桂林事业单位招考公告

首页 > 桂林事业单位考试 > 招考信息 > 招考公告

2024年桂林兴安县国有粮食企业招聘5人公告

灵渠资讯 | 2024-07-03 10:17

收藏

  2024年兴安县国有粮食企业招聘公告

  为了及时补充兴安县国有粮食企业工作人员,根据《兴安县国有粮食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聘用条件。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聘用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并被开除公职、党籍的人员;

  2.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6.正在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纪律调查或者因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人员;

  7.因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报考的人员。

  (八)其它:

  1.本次招聘条件中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相关资格、处罚期限、户籍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以2024年7月8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202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的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8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相关工作经历。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7月8日至2006年7月8日期间出生)。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总人数小于或等于60人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报名总人数超过60人,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聘人选。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兴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灵渠资讯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兴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兴安县湘江路21号),邮箱地址:xafgj @guilin.gov.cn,联系电话:0773—6222180。

  凡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需提交《2023年兴安县国有粮食企业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或蓝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二份。

  (三)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由兴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招聘公告》的规定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反馈给报考人员。

  四、考试及考察

  (一)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及资格审查

  1.报名总人数小于或等于60人,经过报名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确定进入面试程序。同一招聘职位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达40人(含40人)以上的,该职位面试时视情拆分考场,考场安排随机拆分,报考人员按拆分确定的考场进行面试。参加拆分考场面试职位的报考人员,每个考场按照职位招聘人数的1:2进行第二轮面试。以第二轮面试成绩结果确定该职位排序。

  2.报名总人数超过60人,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3.同一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又确需补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根据单位用人情况确定是否组织该岗位开考。

  4.进入面试程序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考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考试地点、领取考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在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

  (三)考试的组织实施

  考试工作由兴安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1.笔试。公共科目笔试内容。本次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内容可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22年版》(附件3)(注:因2024年度的考试大纲与2022年度没有变化,因此2024年仍使用2022年度考试大纲)。

  2.面试。对使用一个考场进行考试的,严格实行报考人员抽签制度。对使用两个以上考场进行考试的,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考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考试的顺序。

  每个考场设1个面试考官组共7人。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报名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四)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需达60分以上,方能进入考察程序;按1:1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需达70分以上,方能进入考察程序。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

  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五)考察

  1.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2.考察工作由兴安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实施,考察组由兴安县发展和改革局相关业务股室人员3人以上组成。

  3.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4.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一式两份),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参与考察单位的公章。

  5.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兴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6.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本款第1项规定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由兴安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一)体检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兴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不予聘任或取消聘任资格。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第四条第五款第一项规定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和聘任审批

  兴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招聘职位的考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任问题的,由兴安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查实,经查实有问题的,不予聘任。

  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任的,由兴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将拟聘任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并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任通知下文后,受聘人员到用人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聘任劳动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三年。用人单位对首次聘任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任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任(任期时间连续计算),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国家劳动法律及单位制度规定予以解聘。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参与此次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各部门要贯彻“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面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2.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面试题目的;

  (五)严守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大监督力度。参与此次招聘工作的各部门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在招聘人员考试报名、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本《公告》由兴安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773-6222180。

  附件:1.2024年兴安县国有粮食企业招聘职位计划表

  2.2024年兴安县国有粮食企业招聘报名登记表   

扫一扫免费领备考资料

  2024年7月2日

  原文标题:2024年兴安县国有粮食企业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src=11&timestamp=1719973048&ver=5359&signature=fUhPlE34BgG27lfPCHu8I3y1X0plUTeQwgQt8A7U59gKWH7hPWPLDove4Npa14zio*Pz29CjRUtNPMiab568L4Q3lQHIVmJoZZpal-XpMnr4r1uBf4-Cs7mnyG1m18F3&new=1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