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兴安县中小学(幼儿园)拟入职教师体检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桂林市教育系统赴区内招聘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告》《桂林市教育系统赴广西师范大学招聘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告》《桂林市2023年度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有关规定,现将兴安县中小学(幼儿园)拟入职教师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
体检时间:2023年7月28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参加体检人员务必于体检当天上午5:50准时到兴安县实验小学集中报到。
二、体检标准及复检程序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文件执行。招聘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县教育局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考生须知
1.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一张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蓝底或者红底均可)。
2.考生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将按照《公告》要求进行递补。
3.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体检表的“既往病史”栏,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4.请配合检查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项检查项目,将会影响聘用。
5.体检费由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费为500元左右),须微信付款。
6.按医院要求,为了检测结果准确可信,请参加体检的人员做好如下体检前的准备:
(1)需进行采血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早上不吃早餐,空腹进行。
(2)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通知后,7月27日下午5点前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延缓体检。已经怀孕的,提供《孕产妇保健手册》;疑似怀孕的,由体检组织机关安排孕检,经确诊怀孕,可延缓体检,待孕期结束后再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体检。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在体检前不主动告知县教育局怀孕情况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联系。未检完擅自退场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8.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体检资格。
9.体检完毕请注意保持手机畅通,一周后未接到电话通知原则上体检合格。有问题的,体检医院会主动电话联系考生。
10.纪律要求:
组织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体检者,即被自然淘汰,在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由桂林市教育局批准,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兴安县教育局人事教育股电话:0773-6228169;
电子邮件:xaxjyjrsg@guilin.gov.cn。
附件:2023年度兴安县中小学(幼儿园)拟入职教师体检人员名单
兴安县教育局
2023年7月26日
原文标题:2023年度兴安县中小学(幼儿园)拟入职教师体检有关事项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xazf.gov.cn/jjxa/bmgsgg/202307/t20230726_25406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