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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我国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下列阐述错误的是:

广西三支一扶考试网 | 2022-11-28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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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关于我国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下列阐述错误的是:

  A.合议制是由审判员或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的审判集体对民事案件进行审判

  B.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也不能公开

  C.陪审员不能参与人民法院对第二审民事案件的审理

  D.当事人对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所作的裁判不服,不能上诉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可见,在民事审判中,无论是公开审理还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判。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合议制是与独任制相对的审判组织形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A项正确。

  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可见,陪审员不能参与二审案件的审理。C项正确。

  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但是有两种例外情况:1.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所作的裁判,当事人不能上诉;2.人民法院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所作的判决,当事人不能上诉。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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