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并指出,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大事,生育政策调整完善关系千家万户。当前,我国决定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主要基于的考虑是: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推行计划生育,1982年将之写入宪法确定为基本国策。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全社会共同努力下,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人口过快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人口素质明显提高,促进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当前,我国正处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的重大战略机遇期,立足国情,遵循规律,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能够最大限度发挥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动作用,牢牢把握战略主动权,积极应对生育水平持续走低的风险,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从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看,截止2021年5月31日,0-14岁少儿人口占比从2010年的16.6%提高到2020年的17.95%。近年来,由于政策调整原因全国累计多出生二孩1000多万人。出生人口中二孩占比由2013年的30%左右上升到近年来的50%左右。出生人口性别比从2013年的118降至2021年的111左右。
【提出观点】
三孩政策,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中国实行的一种计划生育政策。
【综合分析】
人口老龄化与少子化问题是每一个国家发展过程当中的必经之路,世界发达国家普遍生育水平较低。2015年,我国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到了2019年生育率却降到了比2015年还低,导致越放开越不敢生的的窘境,这也充分说明政策限制只是生育问题的痛点之一,担心养不起、教不好,才是所有父母者切肤之痛。所以,造成当前生育问题中,出生人口下降的主要原因有:
第一,生育妇女规模减少,婚育年龄推迟。一方面,生育旺盛期的育龄妇女规模不断下降。“十三五”时期,20-34岁生育旺盛期妇女规模年均减少340万人,2020年同比减少366万人。另一方面,婚育年龄推迟造成当期生育的妇女减少。2006-2016年,我国女性平均初婚、初育年龄分别从23.6岁、24.3岁推迟到26.3岁和26.9岁,20-34岁女性在婚比例从75.0%下降到67.3%。此外,全国结婚登记人数连续7年下降,从2013年的1347万对下降至2020年的813万对,减少40%。其中,初婚登记人数从2386万人下降至1399万人,减少41%。
第二,群众生育意愿降低。截止2021年5月31日,我国“90后”平均打算生育子女数仅为1.66个,比“80后”低10%。2019年全国人口与家庭动态监测调查显示,有生育二孩及以上打算的妇女,仅不足半数实现了再生育。教育、住房、就业等相关经济社会政策成为影响家庭生育抉择的关键。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相当比例的家庭想生不敢生,排名前三的原因是经济负担重、婴幼儿无人照料和女性难以平衡家庭与工作的关系。调查显示,因为“经济负担重”的占75.1%,“没人带孩子”的占51.3%,女职工生育后工资待遇下降的有34.3%,其中降幅超过一半的达42.9%。
第三,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际多项调查研究发现,新冠肺炎疫情使得多个国家和地区生育水平下降。受疫情影响,年轻群体就业、收入状况不确定性明显增加,婚育安排进一步延后或取消。2020年我国出生人口与2019年同期比较下降幅度较大,可能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一定关系。
【提出对策】
如果没有行得通、能落地的配套设施,如果没有考虑到就业、住房、教育等影响生育的恶源头问题,那么该三胎政策恐怕依旧阻挡不了人口出生率下降的趋势,该政策也终将成为空中楼阁。为此想要进一步落实三胎政策,还需充分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明确顶层设计,健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影响评估机制。要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第二,加强宣传引导,优化社会风气。要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对婚嫁陋习、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第三,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降低家庭教育开支。要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第四,给予物质奖励与优惠政策。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第五,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第六,利用政策,引导人口均衡发展。要深化国家人口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区域人口发展规划研究,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思维导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