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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秋季河池市宜州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宜州教育局 | 2018-10-12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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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秋季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汇总

  原标题:河池市宜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教管办,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区直各学校,局机关各股室: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8〕52号)以及《河池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河教发〔2018〕23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在宜州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

  2.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7年或2018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权限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宜州区教育局负责。宜州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宜州区教育局德育与师范股(教育局办公楼202室,区委党校内),电话:0778—3188205。高级中学、中职学校教师及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河池市教育局负责。河池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河池市教育局师范教育科(402室),电话:0778—2109325。

  申请人在进行网络报名时需注意: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项必须选择申请人户籍所在的河池市宜州区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职学校、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项须选择河池市教育局。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2018年秋季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如下:

  (一)系统开放时间。

  2018年9月26日至11月15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

  (二)考生网报申请时间。

  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

  四、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018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认定机构管辖区(河池市宜州区)内。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现场确认。

  1.申请人员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在宜州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办理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现场材料确认由宜州区教育局负责。

  提交材料现场审批时间:

  2018年10月15日至11月13日的每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现场审批地点:

  每周周一到宜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宜州区中山大道政务中心大楼三区负一楼)综合窗口1(教育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每周周二至周五到宜州区教育局德育与师范股(刘三姐大道119号区委党校院内教育局办公楼202室)提交申请材料(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3.办理高级中学、中职学校教师及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现场材料审批由河池市教育局负责。

  提交材料现场审批时间:

  2018年11月5日至11月9日的每个工作日(不含星期六、星期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提交材料现场材料审批地点: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综合窗口(河池市教育局服务窗口)。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在河池市民族图书馆旁。

  4.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户籍证明(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注册时,所填写本人简历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不得空项,必须填写到现阶段。注册成功后,在页面上点击下载并双面打印,一式2份单独装订成册。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从河池教育信息资源网(http//hcsjyj.gov.cn)“办事指南”的“教师资格”的“表格下载”网页中下载,请按照鉴定表下方的“说明”填写,做到字迹端正、规范,加盖所在工作单位公章,如没有具体工作单位的,加盖所在乡镇(街道、居委会)公章。

  申请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此体检表请从河池教育信息资源网“办事指南”的“资格认定”的“表格下载”网页中下载双面打印,并到宜州区人民医院或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体检。领取体检结果时,请认真查看贴相片处是否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的结论是否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体检表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方有效。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8)学历证书(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寸,3.5×4.5cm,请确保与网上申请提交的电子照片及申请表中的照片一致)。

  (11)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入纸质档案袋(自行购买),并在档案袋封面填好相应目录,外加申请人联系手机号码。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1.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工作由宜州区教育局负责。领证地点:宜州区教育局德育与师范股(刘三姐大道119号区委党校院内教育局办公楼202室)。

  2.高级中学、中职学校、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的领取工作由河池市教育局负责。领证地点: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综合窗口(河池市教育局服务窗口)。

  未尽事宜,请与宜州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潘健,联系电话:0778—3188205,17377038571。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8〕52号)

  附件:2.河池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河教发〔2018〕238号)

  河池市宜州区教育局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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