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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秋季南宁市西乡塘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西乡塘区教育局 | 2018-10-12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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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秋季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汇总

  原标题:西乡塘区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人员:

  根据自治区、南宁市有关规定,现将西乡塘区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认定条件和申请流程通告如下:

  一、认定权限

  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1.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

  2.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7、2018年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1.户籍在本城区的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人事档案托管在南宁市人才市场或本城区的人员;

  3.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4.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018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全区所有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edu.cn)。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4)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

  根据《关于教师上岗及教师资格认定等普通话水平要求的通知》(桂教语工〔2007〕2号)要求,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5)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南宁市申请认定上述各阶段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指定医院

  1.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七星路89号);

  2.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院(双拥路6号);

  3.广西民族医院(明秀路232号);

  4.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医院(园湖路2号);

  5.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即瑞康医院(南京路39号)。

  6.广西健康体检中心,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南宁市桃源路35号)。

  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三、认定流程

  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有关流程如下:

  (一)上网登记申请信息

  网报时间:2018年10月10日至31日。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填报申请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网上申报的方法详见《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上报名使用说明》(附件1)。

  参加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申请人只能从“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的无效。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日期

  2018年10月31日(星期三)至11月2日(星期五)。

  2.现场确认地点及办理时间

  (1)户籍或人事档案托管在西乡塘辖区内的人员,到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新阳路87号)现场确认,联系人及电话:黄老师,2828169。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户籍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南宁市人才中心及高新区辖区内的人员到高新区教育局1406办公室(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14楼)现场确认,联系人及电话:戴老师 5816946。办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三)现场确认提交的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网上申报后直接下载,用标准A4纸双面打印,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1份。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果1年内有效。

  4.户籍证明材料。

  (1)本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籍证明原件。

  (2)户口不在本市,人事档案托管在本市的,提供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托管证明需注明人事档案托管号码、期限等信息。

  (3)户籍未迁至南宁市,但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提供有效的学生证原件。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6.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9.申请人应自行粘贴好各类表格上的照片,并另交1张小2寸(3.5×4.5cm)免冠彩色证件照。粘贴和另交的照片须与网上申报照片为同一版本,不得提供艺术照或大头贴之类的照片。

  以上材料请到现场确认点根据档案管理要求装订。原件核对后退回申请人。

  (四)领取证书

  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领回后,须自行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附件1.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上报名使用说明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南宁市西乡塘区教育局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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