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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秋季来宾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宾门户网站 | 2018-10-08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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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来宾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8〕52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在来宾市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

  2.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7年或2018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

  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18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认定机构管辖区内。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户籍证明(户口簿) 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请依序装订成册(第1项、第10项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认定时间

  (一)来宾市教育局确认点:2018年10月10日至2018年11月8日。

  (二)县(市、区)教育局确认点的认定时间自定。

  六、网上报名时间

  (一)来宾市教育局确认点:2018年10月10日08:00—10月31日17:00。

  (二)县(市、区)教育局确认点的网上报名时间自定。

  七、现场提交材料时间及地点

  (一)来宾市教育局确认点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间:1.2018年10月25—11月2日来宾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207室)上班时间;地点:来宾市华侨大道505号(来宾高级中学旁边)。

  (二)在县(市、区)确认点认定的申请人请向所属教育局咨询有关事宜。

  八、证书领取时间、地点、要求:

  (一)时间:2018年11月12日—14日上班时间。

  (二)地点:来宾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207室)。

  (三)要求:

  1.本人领取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2.委托他人领取:需提供代领委托书(委托书须本人亲笔签名并在签名处按上红手印)、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九、其他

  (一)在来宾市教育局申请认定的申请人请在来宾市人民医院或来宾市中医院体检;各县(市、区)确认点申请人请向所属教育局咨询体检事宜。

  (二)各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来宾市教育局:0772-4236096

  兴宾区教育局:0772-4228085

  合山市教育局:0772-8911955

  象州县教育局:0772-4361510

  金秀县教育局:0772-6213392

  忻城县教育局:0772-5515033

  武宣县教育局:0772-5217929;0772-5214436

  来宾市教育局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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